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基金监管、参保事务、待遇结算、办公室、纪检、群团工作、行政财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市局相关科室。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