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 岳塘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岳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知》
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nxtyt.gov.cn 发布时间:2025-12-12 11:47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
二、制定目的
1.为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2.本通告所称陡坡地为全区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
三、制定依据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第56次)。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区域划定范围
岳塘区行政区域。
五、禁垦区管控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2.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3.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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